我想请问一下下面的情况算不算赠与:
我上班出差时,因公司没有车,所以我私下借同事的电动车外出,到达目的地后因管理不善,电动车被盗,车主要求赔偿2100元,因经济紧张,无法全额承担损失,回到公司后,向老板说明情况,老板答应承担帮我1000块,并且这1000块由老板直接给了电动车主,我则支付了余下1100元现金,因后面的工作不是很顺,我提出离职,但是老板以各种理由说我工作做的不好,拒绝支付工资,其后我申请了劳动仲裁,我想请问如果老板反诉我到法院,老板支付这1000块钱,老板有理由收回来吗?算不算赠与?法律依据是什么? 北京市
更多
房产纠纷
家电
房屋赠与
全款
举报
提问者:泥娃娃面娃娃
发布于2012-03-1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