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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请问一下下面的情况算不算赠与:

    我上班出差时,因公司没有车,所以我私下借同事的电动车外出,到达目的地后因管理不善,电动车被盗,车主要求赔偿2100元,因经济紧张,无法全额承担损失,回到公司后,向老板说明情况,老板答应承担帮我1000块,并且这1000块由老板直接给了电动车主,我则支付了余下1100元现金,因后面的工作不是很顺,我提出离职,但是老板以各种理由说我工作做的不好,拒绝支付工资,其后我申请了劳动仲裁,我想请问如果老板反诉我到法院,老板支付这1000块钱,老板有理由收回来吗?算不算赠与?法律依据是什么? 北京市

    房产纠纷 家电 房屋赠与 全款 举报

    提问者:泥娃娃面娃娃

    发布于2012-03-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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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美派斯 丨Lv 0
    你是因为工作才造成这样损失的,公司也有责任承担一定的赔偿,虽然是老板自己给的钱,但是他是公司法人,代表公司给你钱是可以的,所以不用害怕,打官司你会赢的
    +1 2012-03-14 举报
  • 大家教育 丨Lv 4
    可以说是赠与
    +1 2012-03-14 举报
  • 伊丽莎白0730 丨Lv 4
    这1000块反正也说不清 如果没有收据他也说不清 不过如果你承认有过1000块这个事情 他也可以说成是借给你的!
    +1 2012-03-14 举报
  • 蓝风窗 丨Lv 0
    是赠与的
    +1 2012-03-14 举报
  • 我的个人资料库 丨Lv 0
    可以说是赠予
    +1 2012-03-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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