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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顶楼防水费用应按怎样的比例分摊?

    顶楼做防水要求我们所有业主平均分摊费用合理和法吗? 北京市

    业主 防水 顶层 举报

    提问者:小景子

    发布于2012-03-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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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小牛背壳 丨Lv 3
    您可以根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依下列原则处理: (一)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的修缮,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二)共有墙体的修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修缮),按两侧均分后,再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三)楼盖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所有人负责;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四)屋盖的修缮: 1.不上人房盖,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2.可上人屋盖(包括屋面和周边护拦),如为各层所共用,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如仅为若干层使用,使用层的房屋所有人分担一半,其余一半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层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五)楼梯及楼梯间(包括出屋面部分)的修缮: 1.各层共用楼梯,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2.为某些层所专用的楼梯,由其专用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六)房屋共用部位必要的装饰,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七)房屋共有、共用的设备和附属建筑(如电梯、水泵、暖气、水卫、电照、沟管、垃圾道、化粪池等)的修缮,由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您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的公共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九十八条: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来解决你所提出的问题。
    +1 2012-03-06 举报
  • 不流泪的豆浆 丨Lv 2
    这个问题你们要去找物业,正常的房子在5年以内因该由物业维修的。
    +1 2012-03-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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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_uer 丨Lv 4
    合理合法
    +1 2012-03-06 举报
  • 栗子姐姐 丨Lv 4
    这个需要您们双方协商好久就可以 物业也会相应的出一部分的
    +1 2012-03-06 举报
  • 草桥紫藤 丨Lv 3
    合理的 如果你们协商好了 物业也会出一部分的
    +1 2012-03-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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