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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该如何要求拆迁补偿?需要什么条件吗?

    我的房子是平房,房产面积约100平米,土地面积136平米,有房产证,有土地使用证,地段在县城最繁华十字街半径150米范围内。前年类似地段拆迁,盖超市这种平房,在公、检、法、黑的努力下,补偿6、7万完事。再添一半也买不了,而且这种地段也没有房卖。现到我们这边了,我不知道按什么要求补偿? 北京市

    房产 地段 拆迁 土地 举报

    提问者:ask651374254

    发布于2019-07-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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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dodo1990 丨Lv 0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1 2019-07-04 举报
  • ask9847630103 丨Lv 0
    、农村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而安置方案是由拆迁人提供,并征求被拆迁意见后,如果被拆迁人无异议,则按该方案进行补偿;
    +1 2019-07-04 举报
  • ask2710512085 丨Lv 1
    、农村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而安置方案是由拆迁人提供,并征求被拆迁意见后,如果被拆迁人无异议,则按该方案进行补偿;
    +1 2019-07-04 举报
  • ask5309483796 丨Lv 2
    可以要求安置补偿,因为现在上海的拆迁补偿是根据砖头加户口进行补偿的
    +1 2019-07-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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