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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2090700070 丨Lv 2
    《办法》规定,政府和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保障房为国有资产,产权属国家所有。政府与企业共同建设的租赁型保障房为国家和企业共同所有,应按投资比例明晰产权关系、进行确权登记。房屋出售后亦应按承购人出资的份额重新确认共有产权。租赁型保障房的资产管理由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由各级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分级管理。各地应将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的使用、租金收缴及使用家庭变动情况纳入保障性住房信息平台数据库。建立租赁型保障房档案,公开租赁型保障房位置、房源数量、户型、面积、使用情况,方便保障对象查询。租赁型保障房资产主要用于改善当地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住房需求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持续发展,确保当地保障面不减。租赁型保障房资产不得用于商业性投资、不得对外出借。租赁型保障房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损失核销等。处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租赁型保障房应以租为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省住建部门与财政部门批准,承租人可购买房屋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产权出售的具体比例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出售比例要控制在房源总套数的40%以内。房屋出售时,出售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在市场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确定,并签订出售(买卖)制式合同。出售收入纳入保障性住房的专用账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持续发展。承租人按规定申请购买租赁型保障房的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由属地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为其重新确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承购人购买租赁型保障房后其个人产权未达到60%的,保障对象仍需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达到60%以上时不再缴纳租金。
    +1 2019-07-02 举报
  • ask5620806292 丨Lv 1
    上海经济适用房继续有,不会取消!上海市房管局网站消息:有市民向上海市房管局询问,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发布的《本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中了解到2013年上海新开工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没有共有产权住房的新建信息,是否意味着2014年开始共有产权类保障房将停止申请?对此,房管部门回应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本市“四位一体”、租售并举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不存在2014年停止申请供应的情况。房管部门还表示,具体到房源建设上,则会根据实际供需情况按需安排建设。
    +1 2019-07-02 举报
  • ask4663165418 丨Lv 0
    对于很多人来说,一直对安置房有产权吗存有疑问。其实安置房尽管分为两大类,但是都是有产权的,只是在上市交易方面有不同的限制和规定。安置房一类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所有。安置房产权问题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屋产权是属于被安置人个人所有的,但是如果想上市交易,需要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后。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的情况,这类安置房与商品房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被安置人的个人财产,在上市交易方面没有限制。安置房上市交易问题安置房的购上市交易与普通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在取得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上市交易,但由市政工程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安置房买卖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较多没有取得产权证或是更取得产权证,不符合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按照《物权法》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安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签订了买卖合同。在买卖安置房时要注意查清拆迁前的产权性质,查看产权证,产权期限,办理公证手续等。相关阅读:村民安置房产权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上海保障性住房目标上海保障性住房政策动迁安置房产权纠纷动迁安置房产权问题
    +1 2019-07-02 举报
  • ask7771125299 丨Lv 1
    烟台保障性住房“三合一”后,将实行市场租金下的租补分离模式,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是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而发放补贴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二是租赁住房。在申请程序上,市中心区将改变过去每年固定一段时间集中扎堆申请的方式,采取常态化申请审核程序,申请人在工作日期间随时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资格认定,不用再担心一等一年了。经过民政部门的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部门的“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自行在市场上租赁具备使用功能的住房,也可以按规定申请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实行市场租金)。租房后再申领补贴,不租不补,租补分离。基本步骤: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取得《住房保障资格证》→租赁市场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申领住房租赁补贴。据了解,住房保障标准公布后,目前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在加紧印刷相关的申请表、档案册和明白纸等资料,其他各项准备工作也已经基本就绪,有望在4月中旬发布公告,正式开展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常态化申请工作。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执行啥标准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标准申请住房保障,不计算保障面积。如果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按规定可以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30%确定。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其他住房的,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与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不同,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实行常态化申请,也不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受理和初审。主要方式: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安排适当数量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面向用人单位分配,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并承担初审、担保责任。经用人单位初审并提供担保后,统一报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之后,再由用人单位提出组合租赁方案,会同出租人配租,承担连带管理义务,承租人可以同时享受租赁补贴。住建部门负责人表示,市中心区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时间目前难以确定,需要等到城市居民家庭一个完整的申请审核周期结束后,才能统一做出计划安排。王肆申请保障房的家庭应符合啥条件?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9660元。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4.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家庭成员是指申请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自有产权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不满5年的曾有产权房屋;拥有的宅基地房屋;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份额。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依照新的保障标准和政策规定重新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其原有补贴最晚于2014年10月停止发放。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工执行啥标准?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计算住房保障面积。如果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按规定可以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30%确定。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其他住房的,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与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不同,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实行常态化申请,也不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受理和初审。主要方式: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安排适当数量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面向用人单位分配,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并承担初审、担保责任。经用人单位初审并提供担保后,统一报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之后,再由用人单位提出组合租赁方案,会同出租人配租,承担连带管理义务,承租人可以同时享受租赁补贴。市中心区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时间目前难以确定,需要等到城市居民家庭一个完整的申请审核周期结束后,才能统一做出计划安排。
    +1 2019-07-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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