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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子女放弃的房产权父母能否再给他 某子女因接班顶替自愿放弃房屋一间并与弟兄订有协议,协议(来自郑州70年代小区)

    70年代某子女因接班顶替母亲进入国营企业,作为顶替条件自愿放弃房屋一间并与弟兄订有协议,协议而放弃的房产权父母能否再给他 ,现在旧房动迁可以有安置房,父母如坚决要给已经放弃房产权的儿子有法律依据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旧房改造 房屋 安置房 动迁 举报

    提问者:轻舞灰羊

    发布于200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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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只爱陌生人的诱惑 丨Lv 3
    这是家庭的内部协议,也没有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故不具有物权效力,房产权如果是父母的,则父母享有物权,介于物权具有对世的效力,父母想怎么处分都是合法的,他人无权干预。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等所有单位、个人、机关、团体都不能干涉。
    +11 2007-06-02 举报
  • jianpenger 丨Lv 3
    从上述可以看出,房屋的产权是父母的,而享有物权的物权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随边处理自己的物权,上述不存在影响他人和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情况,因此合法有效,同时协议无效。可以给已放弃产权的儿子房屋,但其不能以任何理由不抚养老人。
    +1 2007-06-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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