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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3602779150 丨Lv 1
    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必须2年以上;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三、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其他应当列入经济适用房保障的家庭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申请经济适用房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1 2019-06-14 举报
  • ask1448578032 丨Lv 1
    一、申请购买人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居民户口3年以上、因征地拆迁造成失地的农民或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队复员转业人员;二、无房或现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三、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市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适时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申请购房的家庭人口,必须是夫妻或是同一户口并在一起居住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人员。家庭收入按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上一年的收入之和计算。收入是指以下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2)、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3)、劳务报酬所得 (4)、股息红利 (5)、其他所得。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优先解决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军烈属、残疾人、劳动模范以及无房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供应方案(包括套数、面积等)报市经房办审核。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销售。 项目建设单位按供应条件未销售完的剩余房源转入下年度销售,或由市经房办统一调配供应销售。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 2019-06-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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