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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我想请大家说下?哪位了解?

    保障房 举报

    提问者:ask6155886190

    发布于2019-06-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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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4427340198 丨Lv 0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随着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等地于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4年竣工10万套保障房。??2015年,两部委:市、县可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1 2019-06-07 举报
  • ask1827851798 丨Lv 1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0〕6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一0年九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省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分层次、多渠道、系统解决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原建设部等七部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原建设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运营和监督等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向本省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或出租、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对本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对省直有关机构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健全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管理体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公布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财政、民政、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应当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能力、居民收入水平,开展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调查,划定城镇居民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和中等收入线标准、资产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第五条建立机构完善、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住房保障建设、管理运行体制。决策机构:省和市、县及有关部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制度、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所辖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管理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是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规划、计划和落实措施,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实施机构:省和市、县应当设立保障性住房事务机构(住房保障中心)或者委托其他企事业单位,组织与实施保障性住房具体项目的立项、可研、选址、报建、招标、建设、租售、运营等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设立住房保障的审核受理窗口,配备专职人员,并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承担保障性住房租售环节的基础性事务工作。第六条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坚持下列原则:分层保障,相互衔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别决策。
    +1 2019-06-07 举报
  • ssll0591 丨Lv 1
    1、组织临时机构办理全权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具体表现为:招标、投标的单位不是政府,可能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下临时的机构或是政府的一个临时机构,从法律上不是一个法律主体,这是最大的风险。 2、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地方**政绩考核内容。凡涉及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一律纳入“绿色通道”,可以先准后审,使保障项目建设提速。 3、土地、规划、城建、环保、消防等部门联合办工或协调办公,完成“先建设后审批”。
    +1 2019-06-07 举报
  • ask8343516793 丨Lv 1
    1、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保障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减少来自刚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于防止房价和销量的暴涨暴跌。 3、保障性住房投资本身便对经济有着可观的拉动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推出,将让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较低的成本便可“居者有其屋”,而不必为了买一套商品房而节衣缩食、苦苦积蓄,从而可“腾出”钱来改善生活,释放出更多的国民消费力,扩大内需。 4、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意味着住房保障制度的调整,不仅事关着楼市,还将影响到金融市场、经济机构,甚至于发展理念。这些年,商品房垄断的住房市场,地方的土地财政积重难返,扭曲的发展观不仅由此引发暴力拆迁等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还严重挤压实体经济和企业创新空间,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障碍。政府主导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以民生为导向,可以给畸形发展的房地产市场降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鼓励更多企业和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还有望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1 2019-06-07 举报
  • ask3850605482 丨Lv 1
    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建议:1.应加强并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长远规划,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2.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纳入我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政府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前提下,编制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和年度供应量,并对用地、资金等做出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特别应在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用地供应计划中量化各项指标,便于操作,也利于社会监督。3.调整和完善土地供应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总量4.住房保障部门、土地储备部门应定期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实施计划的具体步骤和措施,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土地,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5.要建立严格的保障性住房供地公示制度。建议分级构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供地数量、布局、用地审批等情况。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监督和监管,严格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被挤占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6.坚持“大分散、小集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原则7.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坚持“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要广泛分布在城市各个区域,避免低收入家庭成片集中居住带来的交通等社会问题。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不宜大面积集中在郊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甘井子区,避免在效区形成新的贫困区,低收入群体的过度集中对政府的社会负担、小区管理、社会稳定都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除甘井子区外,要考虑居民通勤距离、动迁等因素,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等城市交通便利地区进行适量分布,并列入各区政府考核指标中,体现“大分散”的原则。8.建议建设不同群体的混合居住社区,在出让部分商品房用地时,将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作为挂牌出让条件;并应尝试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中心区或同一行政区或同一区域的商品房项目附近,做到两个小区相邻,共存分管,体现“小集中”的原则。
    +1 2019-06-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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