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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由,在发放过渡期安置费时少发二个月,如何维权?

    乡政府以拆迁户拆得晚(自公告日二个月拆的)为由,在发放过渡期安置费时少发二个月,请问合法吗?如何维权?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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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000600785

    发布于2019-06-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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