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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的房产如何分配?有哪位了解?(来自天津希望小区)

    你好,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国家有一项优惠政策是,原单位住房可以卖给个人,单位根据个人在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折现将房屋卖给个人,我父母同在一个单位,根据他们两人的累计工龄,我们家购买了现有住房,由于我母亲因病仙逝,房子真正卖到手时父亲已经再婚,当时的房款是我父亲个人出资购买的。现在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我父亲过世后,我父亲的现有住房,我的继母是否同样享有继承权?如果是,她应享受的范围是全部房屋面积的50%,还是应除取我亲生母亲本应享有的以外(这部分是否是我们这些子女独立享有的),仅我父亲的部分,而且这部分同样也是我们这些子女应该享有的。补充:你好,张律师,按主说的,我的继母同样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这个没有问题,但是我希望了解,我的继母所能享有的部分应如何计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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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48258038

    发布于2019-06-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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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2428293593 丨Lv 2
    一、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二、如何分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婚后购买的商品房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1 2019-06-02 举报
  • ask404958411 丨Lv 1
    不少有子女的老人对“以房养老”存有顾虑:当自己百年后,办了“以房养老”的房产应该给保险公司还是子女?据范律师介绍,老人在生前签订合同将房屋抵押给了保险公司,实际上作为一种债权,保险公司成了债权人。但同时,老人可能也有继承人,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主张分割该房屋遗产。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和继承权发生竞合,根据法律规定和与老人生前的合同约定,抵押权人保险公司享有优先权。也就是说,继承人如果想拿回抵押房产,应当在遗产范围内偿还清被继承人生前的合同约定的债务,否则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处分该房屋获得约定利益后,剩余部分才能由继承人继承和分割。但也有例外,保监会指导意见中明确,保险产品将根据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将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通过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产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范律师认为,“以房养老”在实际操作中的难点就在房屋的升值与贬值。如果老人生前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是非参与型保险,保险公司就不能参与分配房屋增值收益。在老人去世后,如果房屋升值,多出来的价值在偿还保险公司后,剩余部分可以作为遗产由老人的子女继承。如果房屋价值下跌,保险公司处分抵押房屋后将承受一定的财产损失。
    +1 2019-06-02 举报
  • ask9952347401 丨Lv 0
    倒按揭是国外较流行的一种比较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老人将房子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根据房产价值以及老人的预期寿命评估,每月发给老人一定数量的资金。老人在世时可以一直居住此房屋,而老人去世后,房产则由银行处置。
    +1 2019-06-02 举报
  • ask4808453481 丨Lv 1
    就是说你父亲的房改那就必须看缴款明细表上是否有你母亲的名字了。如有你母亲与你父亲各50%只是你母亲先逝那50%由你与你父亲继承,而你父亲去世后就由你与你继承。
    +1 2019-06-02 举报
  • 张太强 丨Lv 3
    老人健在,如房产证是老人的名字,老人有权处理自己的房产,只要老人去办理公证就行。
    +1 2019-06-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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