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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职责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背景是这样的,2010年5月我买了一套房子,顶楼,上面带一阁楼,买了之后正好到夏天,发现房屋漏雨,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讲找不到开发商了,不归他们管,我们说可以动用维修基金,他嫌麻烦不给办,然后我们找到了房管局,房管局的回话是刚买了房子,还没有交物业费就想叫物业出这个钱,不合理(我们这个物业费也比较便宜,才3毛一平米),既然这样,那就算了,那就认倒霉吧,自己出钱,花了1700元将楼顶做了防水处理,话说就过了夏天了,也没办法看处理的效果,结果到了2011年,这段时间我们都是按规定及时缴纳物业费的,结果发现还是漏雨,我们又找到物业,分析原因可能是排水管道口径设置太小了,大雨的时候雨水来不及排掉,物业就帮我们找了一个做管道的,重新将排水管道的口扩大了一些,这次总共花费了390元,这笔钱物业不给,我们自己先交了,然后今年下半年物业又要交物业费了,我们就拒交了。 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2010年房管局给我们的回复是否正确,做防水处理的钱是否应该我们出? 2、2011年我们拒交物业费的做法是否合法? 3、物业的管理职责与物业费的多少有没有关系?说明:我们和物业之间没有任何正式合同约定。

    房屋管理局 物业费 管材管件 物业 举报

    提问者:shishi524

    发布于20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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