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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撤销公证及公证后不办理产证的问题?有网友了解吗?

    继承公证开始后多少时间内可以撤销,另外公证书出来多少时间内必须办理产证,不办理会有什么后果大家有谁知道可以帮帮忙回答下~ 北京市

    房产证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ask498083299

    发布于2019-05-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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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6415249601 丨Lv 1
    1房屋继承公证办理后,取得继承公证书,即使不过户,也不能够撤销。没有时间限制。2因为继承自财产所有人去世为开始,而继承公证手续是对于继承结果的一个确认。在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公证处会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审查过继承人的身份后,要求所有继承人作出对于遗产的表态,无论继承还是放弃继承,都是真实意愿。表示放弃继承的会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当然该声明是不能变更撤销的,所以签署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从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的时候,该声明人就资源放弃了财产的继承权,该遗产由表示继承的继承人分割。3因为在办理继承的时候,公证员会将继承与放弃继承的权利义务告知继承人,所以继承人作出的表态是真实自愿的。所谓利益分配不公平之说应该是无从谈起,因为继承和放弃继承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成年人对于自己的法律行为应该有充分的认知能力。而且因为公证书及公证程序本身不存在错误和瑕疵,所以不能撤销。同时对于遗产继承的问题,继承公证书和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你想你拿到法院的判决后,你能去撤销吗?4当然如果所有继承人都合意同意对该财产进行再分割,那也该根据继承公证书确定的权利办理过户后再进行分割,而不是追溯之前的继承公证行为5理论上讲,所有当事人签字后,继承权利已经确认完毕,那公证员就可以根据确认的结果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没有发放不等于公证书没有办理完毕。当然我的建议是,如果是你方对结果又异议,那就只能速度联系承办的公证员,跟公证员沟通,因为如果公证书领取前,也就是公证书仍然在公证处的掌控内,该案件存在争议纠纷的,公证员有可能会中止办理。带所有继承人最终合意确认后再出具公证书。
    +1 2019-05-12 举报
  • ask4223374225 丨Lv 1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一)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三)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一)继承权公证(析产协议公证)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派出所证明或殡葬证、火化证、医院死亡通知单)2、婚姻状况(是否是原配夫妻)、子女状况证明(生育几个子女)、居委会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3、房产证、身份证、户口4、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二)赠与合同公证1、赠与、受赠双方身份证、户口2、房产证3、受赠方如系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需赠与方到场(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1、双方身份证、户口2、房产证3、卖方夫妻、买方到场亲自办理(四)委托合同公证1、双方身份证、户口2、房产证3、卖方夫妻、受托人到场亲自办理
    +1 2019-05-12 举报
  • ask3840261463 丨Lv 1
    答:1、如果是关于房产的遗嘱公证,只要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立遗嘱人是随时可以变更该公证遗嘱的,但是,必须通过公证的形式撤销原来的遗嘱;2、遗嘱公证是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要件的,未死亡之前,遗嘱是不生效的,因此,立遗嘱人可以随时撤销;3、办理遗嘱公证通常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权属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等);4、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5、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4、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2019-05-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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