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有没有人了解经济适用房买卖税费怎么算?$https://m.fang.com/ask/ask_3816911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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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了解经济适用房买卖税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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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
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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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280541438
发布于2019-05-05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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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817621145
丨Lv 1
从经济适用房的用途来看,对于继承有所限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之后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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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猬ysy
丨Lv 0
你好,北京的政策是2008年4月以后经济适用房按新政策办理,满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买卖,缴纳70%的收益金。五年内的经济适用房只能按原房价卖给具有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人,而且政府优先回购,现在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批很严格,所以,这条政策相当于“五年内的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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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945129087
丨Lv 2
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3];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经济适用房的税费不是很高,和正常的一样的,但是,所得收益,很大一部分是要交给国家的,不是个人能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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