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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649904771 丨Lv 0
    你好,:纳入商品住房种类归并范围的原划拨土地上的住房在办理房地产登记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应当记载为“出让”,不记载土地使用年限,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的附记栏中记载“归并”。
    +1 2019-05-02 举报
  • ask9672293531 丨Lv 2
    一共有几种情况.一:赠与。这是必须的,因为中间人是国家执法机关。二:继承。这也是必须的,不管你是不是独生子;因为房产局不知道你是不是,要有公证处的公证才知道。三:房产交易公证:当公房还没有达到上市时间,可以做公证。四:析产公证:当夫妻离婚后,必须公证来证明房产属于哪一房。五:归并公证:就是说一套房产有共有人的,现在变为一人,必须公证。
    +1 2019-05-02 举报
  • ask8910478029 丨Lv 1
    归并公证:就是说一套房产有共有人的,现在变为一人,必须公证。归并后,经济适用住房、职工住宅、动迁房、已购公有住房交易统一纳入内销商品住房数据统计,有关统计报表和统计口径由市房地资源局修改制定,另行下发。
    +1 2019-05-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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