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租房 > 租房准备
  • 破产单位租出的房屋合同未到期提前解除合同租方的损失如何赔偿?

    已抵押的财产(房屋)向我们出租并签定了十几年的租赁合同,但并未告知租方抵押事实,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时也未涉及财产抵押问题。如今出租方已宣告破产,要求解除合同。租赁方应该如何要求赔偿。公证处可否负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未履行完的合同应如何处理。

    抵押贷款 房产纠纷 租房 房屋 举报

    提问者:猪醒醒

    发布于2007-06-01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宁波老女人 丨Lv 3
    自古就有“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
    +10 2007-06-01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