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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南京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核心内容是通过全面推行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实现产权登记部门、银行和交易保证机构等多部门联动,全流程、全方位监控整个交易过程,封闭管理,确保交易运作安全和交易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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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二手房网签一般步骤是:1、二手房买卖双方要协商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2、操作人员登录存量房(二手房)网上签约系统从已公示房屋信息中选取所交易房屋,在线填写买卖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填写《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填写完成后由买卖双方自行设置合同查询密码,操作人员进行网上提交;3、买卖当事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须作为《存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一并提交到系统中。在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人员从系统中联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还有《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4、合同提交后可从网上打印《转移登记申请表》,当事人进行签字盖章后,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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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0
存量房网上交易流程第一步:网上放盘。房地产中介机构核实业主或其委托人提供的产权证明、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资料,网上填写放盘资料,并与业主或其委托人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后,将拟售房屋信息通过“阳光家缘”网站第二步:网上交易。房地产中介机构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三方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1.为保障交易及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选择以银行托管的方式交割资金,到银行办好资金托管手续后,再到交易登记部门申请转移登记。2.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应充分协商合同内容,约定好合同条款。网上签订买卖合同后,中介机构打印买卖合同、《广州市转移登记申请书》和《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价格自行申报表》等。买卖合同需要三方当事人签名、盖章(请保留一份在申请转移登记现场签名盖章)。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书面协议等书面资料。3.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实现了与财税、银行等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易当事人应据实上报成交价格。低报成交价偷漏税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4.买卖双方自行交易的,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中任意一种方式办理网上交易手续:一是到自行交易签约服务点,在工作人员协助下办理网上交易手续;二是到放置在交易登记部门的自助终端机自助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持有关凭证到签约服务点确认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三是通过互联网登录网上预签约系统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后,持有关凭证到签约服务点确认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第三步:申请转移登记。当事人持网上打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广州市转移登记申请书》和《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价格自行申报表》、房产证明、身份证明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登记部门申请转移登记。1.当事人到交易登记部门递件、核对资料时,需要完整填写转移登记申请书的内容,并在交易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面前签署转移登记申请书和买卖合同,然后获取一份《收件收据》。2.获取《收件收据》后,持该收据、买卖合同和价格申报表分别缴纳营业税、契税等税费,如属房改房上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按规定办理。完税后,凭完税证明、《收件收据》换领正式受理回执。第四步:完成转移登记,撤下房屋的网上放盘信息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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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存量房(二手房)资金监管是“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的通俗理解,其是指专门用于划转存量房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结算资金的账户。“专用账户”与设立方(即经纪公司或担保公司,下同)自有的结算账户是分开的不同账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独立于设立方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设立方的负债,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设立方无权挪用“专用账户”下的资金。根据存量房的抵押状况及付款方式,交易结算资金的划转一般分为四种程序:第一种是房屋未设定抵押,买房人一次性全额付款;第二种是房屋未设定抵押,买房人抵押贷款;第三种是房屋已设定抵押,买房人一次性全额付款;第四种是房屋已设定抵押,买房人抵押贷款。但这四种情况的资金监管流程基本可以分为四大步骤:第一步,交易双方通过网上签约系统进行买卖合同的签订。截止11月22日,建委批准的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交易保证机构共有56家。因此,业内人士建议: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在与其委托保证机构签署《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前,最好应核实保证机构的“专用账户”开户许可证明。第二步,签署资金划转协议,把房款存入监管账户。交易双方与选定的经纪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之后,客户把除定金外的剩余房款存入经纪公司的在开户银行的“专用账户”,银行会向客户开具交存凭证。经纪公司核实凭证后,开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第三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下发新产权证和办结单。经纪公司的过户专员携《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协同交易双方到房地局进行过户。房地局在出具新产权证的同时,向业主开具《转移登记办结单》。第四步,银行资金划转。转移登记业务办理完毕时,出售者即可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开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划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