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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2092094409 丨Lv 2
    一、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分两种情形:1.购房者没有交足应付的房价款,开发商就不会去办理过户手续,购房者也就办不下产权证书了。2.购房者没有及时提供应交的文件材料,例如,购房者拿着购房合同,始终不交给开发商,自然也就办不下产权证书了。二、房屋管理部门的原因。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房屋管理部门有时也会拖延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主要是在测量、办理手续上的速度太慢。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如果对其答复感到不满意或者没有作用的话,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属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
    +1 2019-04-16 举报
  • ask7582585814 丨Lv 1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1 2019-04-16 举报
  • ask9981925811 丨Lv 1
    关于不能办理的原因,应该到当地房产部门核实,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查。如果确实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办理产权证,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按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第18条办理: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1 2019-04-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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