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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由,在发放过渡期安置费时少发二个月,如何维权?

    乡政府以拆迁户拆得晚(自公告日二个月拆的)为由,在发放过渡期安置费时少发二个月,请问合法吗?如何维权?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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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347347764

    发布于2019-04-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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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6954848742 丨Lv 1
    你好,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
    +1 2019-04-10 举报
  • ask8518736577 丨Lv 2
    您好,安置费是按照拆迁日期来确定的,如果你们按照约定日期离开,他们是无权少发放安置费的。想要维权的,您可以去县(区)法院
    +1 2019-04-10 举报
  • ask238028688 丨Lv 1
    你好,建议向上级政府申诉
    +1 2019-04-10 举报
  • ask7118921148 丨Lv 1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1 2019-04-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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