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给儿子在2007年在绵阳周边买了个户口,因此要求我们把买来的户口注销,可这样买来的地方已被占用$https://m.fang.com/ask/ask_3768345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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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儿子在2007年在绵阳周边买了个户口,因此要求我们把买来的户口注销,可这样买来的地方已被占用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给儿子在2007年在绵阳周边买了个户口,由于当时是挂在别家户口簿上的是硬上的户,老家户口末取消,现在公安局查出是双重户口,因此要求我们把买来的户口注销,可这样买来的地方已被占用,我们就分不到房屋,那我又该如何讨回这几万块钱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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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803987691
发布于2019-03-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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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426077972
丨Lv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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