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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寓转租合法性疑问?

    我们们想在广州从事住宅、公寓类不动产物业的包租(从业主手里以约定价长租下来)并转租(长租、短租、合租)业务,盈利以包租转租的差价为主,目前有几个疑惑:(1)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中介公司。。。以上我们可以注册哪一类型公司、用来合法经营上述的意向业务(含业主托管、包租、转租)?

    地产 短租 公寓 物业 举报

    提问者:小言小语

    发布于20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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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he139 丨Lv 0
    1、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 2012-03-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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