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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l670
丨Lv 0
你好,1、具有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者与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含法人及其它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工作满8年或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8年,并实际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满8年。2、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海口市公布的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海口市城镇居民收入线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具体由市统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海口市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经鉴定属危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公布的住房困难线标准。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线,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4、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线标准的6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已通过房改购买公有住房、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经适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或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不得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退出房改所购政策性住房。申请方式:向街道办或镇政府提申请申请人购买政府统筹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的,应当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购政府统筹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书;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用人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自有住房属危房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关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签署同意接受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核查的书面承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合同及证明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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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acgreality
丨Lv 0
1、具有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者与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含法人及其它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工作满8年或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8年,并实际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满8年。2、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海口市公布的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海口市城镇居民收入线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具体由市统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海口市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经鉴定属危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公布的住房困难线标准。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线,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4、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线标准的6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已通过房改购买公有住房、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经适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或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不得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退出房改所购政策性住房。申请方式:向街道办或镇政府提申请申请人购买政府统筹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的,应当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购政府统筹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书;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用人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自有住房属危房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关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签署同意接受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核查的书面承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合同及证明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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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104486755
丨Lv 1
你好,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方法:(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海口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三)公示。经调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次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15日。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受理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四)批准。经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以下简称《准购通知书》)。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数核准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并在《准购通知书》中注明。(五)排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取得《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的购房需求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在监察、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电脑随机定号排序,根据房源情况发放《选房通知书》。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对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危房户等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