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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yunge0208 丨Lv 4
    自出台房产新政,要求各地政府实施限购令之后。青岛市也出台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12项措施,对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这些政策中也包括了市民关心的“限购令”,根据政策规定,市辖七区内拥有2套房的家庭将被限制购买第三套住宅。
    +1 2019-02-28 举报
  • ask2032354116 丨Lv 2
    苏州房地产限购政策: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此外,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1 2019-02-28 举报
  • boising 丨Lv 5
    目前,虽然没有谁能断定房地产泡沫会何时破灭,但作为被地产商和购房者双重绑架的银行,实在是到了不得不为自己寻找一个安全而退的出口了。因为随着各方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和保障性住房的大量供应,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的前途已难预测。一旦其“火”势式微,银行扎进去的放贷量越多,风险也就会越大。而金融业是没有谁愿意做冒这种风险的冤大头的。这,或许就是金融机构紧缩房地产行业信贷的根本因由所在。近一个时期,金融监管机构要求银行收紧房市放贷,包括从严控制发放二套房与多套房贷款,禁止对存在囤地捂盘行为的地产商发放新增贷款等等,这些举措与要求,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银行放贷的收益,在这种情形下,有些银行提高首套房贷的利率,我觉得他们有“堤外损失堤内补”之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在当前国家扶持民众改善居住条件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双重任务并存的情形下,理应对自住购房与投资型购房行为采取区别性的房贷政策,即一方面从严控制二套房与多套房放贷,提高其贷款首付比例与贷款利率;另一方面又应通过给予贷款利率优惠等方式扶持民众自住购房,如此才能既遏制房屋价格过快上涨,促进金融体系运行安全,又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帮助更多的民众实现安居梦想。如果银行只奉行唯经济利益至上的思维,一方面取消不利于穷人的首套房贷利率优惠,另一方面又出于经济利益驱动而对炒房者与囤地捂盘开发商表现得“心慈手软”,那就不大符合国有商业银行应当担负的社会责任。故而我以为,银行还是宜多为弱势群体着想,不要唯自己的经济利益至上。
    +1 2019-02-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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