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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过户时间2月14日(逾期按万三赔付,逾期15日后,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过户时间2月14日(逾期按万三赔付,逾期15日后,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房款20%),由于买方首付款未到,买卖双方口头约定2月21日过户,但2月21日后买方多途径催告,卖方至今始终不配合过户,无果,现买方想起诉。请问这过程中的双方责任怎么判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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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564192285
发布于2019-02-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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