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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费用支付

    房屋买卖,合同写的是先交定金2万元,后期抵消总房款。卖方银行贷款解押时,买方再向卖方支付15万,同样抵消总房款。定金已支付,3月初解押,买方想在解押前向卖方银行卡存入18万元,再补签一个补充协议,但是卖方在异地不好去办理补签。请问,买方直接存入18万款后,银行存根是否可以作为法律汇款依据,等3月初卖方去解押时再签订补充协议 北京市

    定金 购房 购房合同 贷款 举报

    提问者:ask8367240224

    发布于2019-02-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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