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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安置房政策有哪些?麻烦详细说一下。

    安置房 举报

    提问者:ask5300826301

    发布于2019-02-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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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3506685089 丨Lv 2
    在两类情形下,安置房交易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 第一种情形相对简单,和现行的普通二手住房营业税免征情况一样,即购买已满5年、属于普通住房范畴的安置房,交易时无需缴纳营业税。 值得注意的是,安置房的购入时间计算,是以签订拆迁协议或房屋征收协议的日期为准的,而不像一般二手住房那样按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计算。而所谓普通住房,本市政策明确,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该房屋所在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第二种情形比较复杂。目前,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被拆迁人或被征收人选择直接安置,可以享受靠档、扩档等政策,即安置房的总面积一般会较原房屋总面积大不少,所以不少家庭最终可分到两套、三套甚至更多的安置房。也就是说,在二手房市场上挂售的安置房,面积普遍小于原拆迁面积,在这样的情况下,安置房交易有可能不用缴纳营业税。
    +1 2019-02-16 举报
  • lemontree20 丨Lv 2
    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1 2019-02-16 举报
  • ask2211404639 丨Lv 2
    一、关于住宅用房拆迁补偿 (一)住宅用房的被拆迁人和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以下简称被拆迁当事人)可选择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金额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承租人按《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确定。(二)住宅用房的被拆迁当事人选择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金额实行货币补偿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1、被拆迁住宅用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市场价评估金额=[评估比准价格×(1±层次差价率)×(1±朝向差价率)-钢混二等住房重置价格+被拆迁住房(直接安置住房)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附属物评估金额+装修评估金额,其中层次差价率、朝向差价率、重置价格、成新率、附属物的评估仍按现行《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评估比准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下述二个价格从高确定:(1)核发拆迁许可证之月与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2)根据交易价从高原则,从类似房地产中选取三个以上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后确定的价格。因市场等原因无法测定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以区政府公布的市场指导价作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 3、住宅用房的被拆迁当事人选择按市场价格评估实行货币补偿自行解决所需用房的,可以按照本意见有关评估规定确定的评估金额再增加10%的拆迁补偿资金。
    +1 2019-02-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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