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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扬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什么新变化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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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胡蝶印

    发布于2019-02-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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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9518233956 丨Lv 1
    2016年最新公积金政策,公积金缴纳比例2016,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2016年公积金提取、缴存、封存、贷款、归集等新政策。新《办法》有一项比较大的变化是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公式中的35%为还贷能力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低于60%)时,该系数为1.2;流动性正常(贷款使用率高于60%、低于85%)时,该系数为1;流动性不足(贷款使用率高于85%、低于90%)时,该系数为0.8;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高于90%)时,该系数为0.6。调节系数是动态变化的,《贷款办法》中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月向社会公布贷款使用率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按照公积金贷款公式,假设如下条件:
    +1 2019-02-05 举报
  • immarlerype 丨Lv 0
    新政四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政策】对曾经在异地(扬州市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连续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但中途欠缴(停缴)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且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有6个月(含)以上缴存余额。 【变化】“我们在落实三部委精神的基础上,也参考了其他城市的做法。”徐建国表示,如果购房者此前曾换城市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辞职、公积金缴存的转移等工作。因此考虑到人性化、实际性、公平性和操作性,将实施中途欠缴(停缴)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的政策。“这和我市贷款申请条件一致,扬州本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也是中途欠缴(停缴)不得超过3个月,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有6个月(含)以上缴存余额。”
    +1 2019-02-05 举报
  • ask1890209644 丨Lv 1
    你好,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今年4月27日起,对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1 2019-02-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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