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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办理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当时按照基准利率不下浮的政策,现在执行新利率我是不是应当享受同样执行下浮15

    问题补充:2006年9月27日我在海阳工商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贷款9万元,期限20年,按照基准利率不下浮的政策,当时按照月利率千分之5.7,而其他银行正执行下浮15%的优惠利率政策,我的月还款额是689.15,当时在我办理贷款前几个月和后边的月份一直到现在,工行一直实行下浮15%的优惠利率政策,2008年开始执行新的利率,我到海阳工行去查,我还是执行不下浮的基准利率,是年利率7.83%,我去工行询问工作人员,他们说当时贷款按照基准利率就一直按照基准利率,按下浮15%的客户就会一直按照这个政策走,而我去问农行却说,如果我办理贷款时按照基准利率不浮动,新的一年利率政策开始执行下浮的话,我就可以按照下浮的贷款利率政策还款,如果按照工行的说法,我每月要比别人多还款60余元,一年就是700元,这太不公平了,基本是同一时期办理贷款,客户性质一样,我们应当享受同等的贷款政策,这一点工商银行不认同,所以我想在此询问银。希望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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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夜如雨

    发布于200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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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天使不爱美丽 丨Lv 4
    这个问题需要借款人仔细阅读当时的借款合同,上面在利率一栏会明确写明执行的是当前国家执行的“基准利率”,还是优惠的下浮利率。如果是基准,那么就算是其他客户的贷款情况一样但合同不一样,你也必须执行基准利率。即便你现在发现不划算,但是合同是客户亲笔签名并按了手印的,具有法律效应,现在反悔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实在不能接受,就把贷款转到别的银行吧,如果合乎条件的话是可以执行别的银行的下浮利率的,也就是同名转按揭业务。 人民银行规定各家银行可以自行规定贷款利率的执行办法,所以工商银行有权利这样规定他行当时的客户执行基准而不下浮。 还有一种情况,现在普遍下浮利率的只限于一手房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如果你购买的是商铺或者是房产抵押贷款,再或者是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就没有下浮的优惠。这个是人民银行的政策,各家银行也只是执行而已。
    +11 2007-05-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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