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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4月我与承租人写了一份简单的租房合同。因为当时闹得沸沸扬扬的棚户区改造拆迁,我与他写的合同(来自天津希望小区)

    2016年4月我与承租人写了一份简单的租房合同。合同上只写了每月租金700元,半年一付,长期使用到拆迁止。当时收了半年房租到十月份,承租人提出房租一月一付,我也答应了并提出交一个月用一个月为不定期约定,因为当时闹得沸沸扬扬的棚户区改造拆迁,政府已经不再执行了。我于2017年10月向承租户提出从2018年起不再收她房租,希望她在元月15日以前搬走。他当时也没有提出异议,可是2017年下半年的水电费拒绝给我。也不搬走。反而向我要一万四千元的转让费,说是上家收他的了,我让她搬走,就得我给她补偿。我想咨询一下,我与他写的合同有效吗?我不是户主,她也不是用真名,我该如何收回房子呢?谢谢帮助。 北京市

    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 拆迁 租房 举报

    提问者:ask759421585

    发布于2019-01-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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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103489006 丨Lv 2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可以给他下发通知,让他限期腾房,如果拒不腾房,可以通过民事起诉方式解决!
    +1 2019-01-24 举报
  • ask8984675052 丨Lv 2
    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如果你有房主的授权,可以向外出租或者转租的话,那租房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那就是无效的。
    +1 2019-01-24 举报
  • ask7204352833 丨Lv 2
    你好,名字都不是真实的,合同无效。另外房主也不是你,可以让所有人跟对方协商约定时间搬走。
    +1 2019-01-24 举报
  • ask3434915576 丨Lv 1
    房屋转租有没有征询原房主的同意
    +1 2019-01-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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