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1998年县房改办未尽审查注意义务,本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需更正不动产登记薄,这样作合法吗?$https://m.fang.com/ask/ask_3684090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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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县房改办未尽审查注意义务,本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需更正不动产登记薄,这样作合法吗?
1998年县房改办未尽审查注意义务,将我单位(私企)原员工宿舍(私有住房)纳入房改,造成我单位损失(出让价低于当时购入价)当时没有卖房屋公摊,住户也不买,公摊仍登记在单位名下。 本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公摊属住户所有,需更正不动产登记薄,要无偿分配给住户,请问,这样作合法吗?房改办应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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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89706573
发布于2019-01-24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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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225579886
丨Lv 1
您好,如确是房改办责任,可提起诉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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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183877435
丨Lv 2
你认为不合理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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