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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楼为公共共享区域(厨房,因一楼全面装修,需装修1个月时间,不退押金,请问甲方合理吗?(来自吴忠青年公寓小区)

    现租住的青年公寓,一楼为公共共享区域(厨房,健身房,休闲厅等),因一楼全面装修,现暂停使用,需装修1个月时间,因整体环境改变,故申请提前结束合同,但出租房说是我们自己的原因结束合同,不退押金,请问甲方合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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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748837207

    发布于2019-01-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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