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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公有两个儿子,有两套房子,一套房子是有房本,一套是单位分的房子只有居住权没有房本,我公公写了一个分家单,上面明确写着自己百年之后,有房本的房子分给我丈夫的哥哥,没有房本只有居住权的单位房子分给我丈夫了,并且我公公、我丈夫、我丈夫的哥哥都在分家单上签字了(我公公和我丈夫不是一个单位的)我想问的是: 1、我公公写的这个分家单对于分给我们的这个房子是否收法律保护?是否有效? 2、我公公百年之后,我们拿着这个分家单还能继续居住在这个房子里吗? 3、我公公百年之后如果这个房子能办理下来房本,是否可以直接写我丈夫的名字,我丈夫是否对这个房子有继承权? 北京市

    房产证 房子 房产继承 居住权 举报

    提问者:ask8468320922

    发布于2019-01-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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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824612292 丨Lv 1
    这两套房子属于你公公跟你婆婆的公共财产,如果你婆婆不同意,对你婆婆那部分财产处分是无效的。房屋是不动产必须变更房屋登记才发生效力或进行公证。没有房产证必须签一份协议。建议你来电咨询
    +1 2019-01-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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