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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你好,合肥限价房政策谁了解:政策内容:(1)申请条件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①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②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青岛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购限价商品住房。在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2)申购程序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青岛市住房保障机构。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销售限价商品住房应当遵循住房困难优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及销售时间、地点、方式等;②申请人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③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对已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申请人予以排序,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入围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④市住房保障机构在监察、公证等部门以及入围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购住房顺序,并予以公布;⑤入围者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设单位按公布的顺序选购住房,入围者放弃选购住房权的,应当按顺序递补。(3)建设标准限价商品住房规划设计应当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4)上市交易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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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⑴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房轮候申请,可根据轮候规则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⑵①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②申请人的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⑶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配租的家庭人口数以及配租建筑面积⑴配租的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⑵配租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数作为依据。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配租单位可以结合房源情况按照以下规则确定:①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②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③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④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据情况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⑶独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可以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操作方法⑴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⑵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报系统;⑶注册、登录并仔细阅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须知》;⑷凭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注册、登录并仔细阅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须知》;⑸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可以在网上自行更正相关信息,修改申请信息后须重新提交打印后的《申请表》;⑹提交《申请表》后,可自行预约提交书面材料的时间。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排序方法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除、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⑴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以下简称入户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以下简称社保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首次轮候排序的具体方法是:①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②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③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④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按照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⑤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仍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轮候排序。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统一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为入户时间或者社保时间。⑵首次轮候申请截止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日常轮候,日常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依受理备案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进入公租房轮候册后的认租方法⑴拟定及公告配租方案。公共租赁住房具备集中配租条件的,配租单位应当及时拟定配租方案,并以配租通告的形式在市、区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拟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基本信息,如项目位置、户型面积、交付时间、租金价格、租赁期限等;②配租范围及具体条件;③认租申请起止时间、申请和受理方式、地点;④确定入围名单的方式;⑤选房组织方式;⑥其他必要的内容。⑵认租。符合配租范围及具体条件并愿意认租的在册轮候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配租单位提出认租申请,其相关轮候排序信息以配租通告规定的截止受理日轮候册的记载为准。⑶确定入围名单。①配租单位应当根据认租申请人数量、本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及轮候排序等情况,按照大于房源数量一定比例的原则确定入围户数。②轮候排序在先的认租申请人依次入围形成入围名单。⑷核查入围申请人的申请材料。①配租单位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并以其提供的信息数据为准,对入围名单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②核查合格的,在市、区主管部门及配租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③公示无异议的,进入选房名单。公租房轮候的申请人认租后如何选房?配租单位应当根据可供房源数量、户型面积和选房名单等,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组织选房:⑴依次自主选房。即入围名单内的认租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依次参加选房,按照配租建筑面积标准,选择其中一套住房;⑵依次抽签选房。即入围名单内的认租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依次参加抽签,按照配租建筑面积标准,在一次抽取出来的若干房源中选择一套住房;⑶计算机自动编配。即入围名单内的认租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由配租单位按照配租建筑面积标准,通过计算机一次性为每个申请人自动编配一套公共租赁住房;⑷其他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并已在配租方案中明确的方式。载入公租房轮候册后,申报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在册轮候人认租时,其住房、婚姻、计划生育、户籍等情况与轮候册不一致的,应当在配租通告规定的截止受理日之前到市主管部门办理变更。轮候配租作废的有哪些情形?⑴选房过程中,认租申请人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次选房处理;并且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⑵因户籍迁出本市、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⑶因购买、继承、赠与等原因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⑷每一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因结婚等原因而拥有两套及以上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自行选择保留一套,其它的公租房应当申请作废。⑸其他申请人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公租的申请。轮候和配租的监督管理有哪些措施?⑴诚信申报。①在申请人轮候申请公租型房时,以申请人诚信申报信息为基本原则,申请人对其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②在轮候期间,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市租赁中心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如经核实后,对不符合轮候条件的申请人,将取消轮候资格。⑵申请信息抽查。主管部门将会同规划国土、人口计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⑶违规处理。①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市主管部门将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并将申请人的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同时列入诚信黑名单。②对于申请配租环节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市民可向市租赁中心投诉举报。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租赁业务办理大厅⑷社会监督。①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申请人取得《受理备案回执》后,相关申请信息将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租赁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②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配租及租后管理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媒体、市民的全程监督。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或者来访的形式向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市住房和建设局(局纪委)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如何对配租后的承租家庭进行监督?⑴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单身居民档案,记载申请、审核、轮侯、配置以及不良行为等信息。⑵实时核查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单身居民在住房保障相关活动中的行为。①对有关当事人违反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严重违约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告知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②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将有关当事人违反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严重违约行为纳入其征信记录。⑶主管部门应当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①对配租后的申请人、配偶或其他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计划生育、户籍、婚姻等情况进行不定期上门抽查等。②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保障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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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限价房销售和购买程序有?一、申购登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按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申购手续,申请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5个工作日。二,有关职能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购条件严格进行审查,并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宅发展中心核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将发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二、按困难程度排序:市住宅发展中心依据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序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三、确定入围名单: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将按照排序顺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按照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申请名单,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将通过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四、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等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公开摇号将依法公证,并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五、核发购房证明:市住宅发展中心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申请人必须于5日内持身份证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或《符合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办理购房证明。六、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持选房顺序号和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