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房产时父母作主在房产登记时分给长子左边一个屋子和一个厨房,院落门口草长的很多,写了卖房协议
我们全家有一座院正面有六个屋两边各有一个厨房,分房产时父母作主在房产登记时分给长子左边一个屋子和一个厨房,分给次子右边一个屋子和一个厨房,中间四个屋子属父母亲的,政府按登记得发给三份独立的房产证,大约在2006年左右借给本村一户居民无偿居住,因沒有按原来口头说好看好门做好正常的简单维护,住户和母亲是叔别姑表妹。母亲回去看到有阴屋顶现象,院落门口草长的很多,回来叫我们父子回去做屋顶和除草。我们都沒有回去,父母亲为此经常吵闹,在气头上,母亲把全部三本房产证,在儿子们不知情的惰况拿给买主,写了卖房协议,当时父亲拒绝在协议上签字,所有卖房人都是母亲一人签的字,我们不懂法律,请伴师帮助。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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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331436570
发布于2018-12-2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