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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2016年8月份在某某购买了一套房,可是合同上并没有体现出优惠。是否能要回这个

    我2016年8月份在某某购买了一套房,除了房款还多收了5万元的电商费,开发商做宣传时是说五万抵十万。收据上写的是某某优惠资格费,可是合同上并没有体现出优惠。而且收据上盖的是第三方的章。这五万块钱也没有发票,是否算偷税漏税,那是算开发商,还是第三方偷税漏税呢?开发商收取这个费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能要回这个钱 北京市

    开发商 购房 举报

    提问者:ask8377287803

    发布于2018-12-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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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7259312429 丨Lv 1
    建议起诉开发商和盖章上的公司
    +1 2018-12-22 举报
  • ask8694183831 丨Lv 2
    如果没有享受到电商优惠,是可以要回5万元的团购服务费的
    +1 2018-12-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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