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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商交楼时水电只到户不到位是否合法?

    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卖买合同>>的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水电设施:每户装有室外独立水表,电表一个;给水管道均为专用UPVC管;室内装水龙头一个,电源总开关及漏电开关一个。

    管材管件 商品房 装饰 水龙头 举报

    提问者:伽玛贝

    发布于200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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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杨小乐 丨Lv 4
    大师的回答很专业,顺便说一句,建设部颁发的<住宅设计规范>是强制性标准,施工图纸如不符合该规范,应属于违规,可到当地规划部门咨询.
    +10 2007-05-30 举报
  • 风分不息 丨Lv 4
    1、应该是没问题的,只要到户就行;2、以前的商品房都是把室内的线穿后,把开关、插座全装后好,业主进去就能用的。后来业主都要自己装修的,装修一般都要改线路的,如果把线路都穿好通电会带来麻烦的,不如把电到户,但线管要用钢丝穿好,等装修时自己根据需要穿线会更方便的。
    +10 2007-05-30 举报
  • 徽雨思因 丨Lv 3
    这种情况必须以施工图纸为准,因为图纸都是见过当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只要能够获得批准就没问题。如果图纸就是这样设计的,你就无法要求开发商更多的条件。质量监督部门也是根据图纸验收的。
    +10 2007-05-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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