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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在销售合同中,载明附属物不随商品房转让,开发商如何证明附属建筑实际是否包括在房价中?(来自乌鲁木齐住宅小区小区)

    您好。《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住宅价格的构成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及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但在销售合同中,载明附属物不随商品房转让,请问,开发商如何证明附属建筑实际是否包括在房价中?业委会如何能辨明?谢谢。 北京市

    开发商 房价 商品房 小区 举报

    提问者:ask5318902211

    发布于2018-12-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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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ask4381988043 丨Lv 2
    您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
    +1 2018-12-22 举报
  • ask5437581911 丨Lv 2
    你好!这需要去咨询开发商,了解具体情况
    +1 2018-12-22 举报
  • ask4168810842 丨Lv 2
    您好,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而定!
    +1 2018-12-22 举报
  • 梁叶松 丨Lv 3
    合同约定不能违反法律
    +1 2018-12-22 举报
  • ask4115310363 丨Lv 0
    您好,《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明确规定,依据该规定。
    +1 2018-12-22 举报
  • ask1166417058 丨Lv 1
    您好,《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明确规定,依据该规定。
    +1 2018-12-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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