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新房大包装修后即出租给租客,2月份租客忘关水龙头少量漏水到四楼造成墙体损失修补300元起诉租客的责任怎么界定?
2017年底新房大包装修后即出租给租客,2月份租客忘关水龙头少量漏水到四楼造成墙体损失修补300元,7月份停水忘关水龙头回老家,造成房屋泡水36小时,四楼灯烧毁陪尝1700,约定彻底干透后修补墙面,10月份四楼突然漏水严重,但租客离开家关水关电,以为是存水,找不到原因,又漏水一个月,造成四楼房屋墙面冰箱受损,无法居住,搬去出租屋。11月找到漏水原因:装修人员私自割掉水管XX泥堵住,后水泥被冲开造成严重漏水……联系装修老板,愿意一个月后免费给四楼装修,我们愿意支付半年房租补偿,四楼不愿意,要求给七万块钱或者支付18个月房租在装修!装修老板一听不愿意了!说一年保修期过了,走人不管了……现在四楼已经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2万多!想咨询下,打官司我们会赔偿多少?没有协议情况下我们起诉装修老板会赢吗?起诉租客的责任怎么界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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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345875952
发布于2018-12-0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