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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引发的房产纠纷问题
06年左右,因债务纠纷,被起诉-执行-拍卖,唯一住房(民房)被执行一半(一间半)。买受人为原债主。判决书说的,房屋和土试使用权同时拍卖。咨询俩问题:一、土地使用权证书不是我家人的名字,可以被法院执行拍卖么?二、原债主买的,算是善意第三方么?三、因为时间太久远了,现在还有申述的价值么?有法律依据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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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058459866
发布于2018-12-05 北京市
共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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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391619236
丨Lv 1
你好!1、如没有在债务人名下,属于案外人的财产,法院无权执行拍卖。但是房产证在你家人名下,而土地证不是,说明当时土地证没有进行变更。一般来说房地为一体,可以一并拍卖。2、原债主通过拍卖,可以竟拍获得。3、已经生效,申诉可能性和价值不大。4、已经进行执行阶段,不存在时间久远,诉讼时效问题。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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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411601475
丨Lv 2
你好!1、再审申请提出的时间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几种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如果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可以申诉,且会被改判,然后执行回转。如果没有,申诉价值不大。3、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土地证不是你的名字,如果第三人不提出异议的,可以拍卖执行。4、法院拍卖时,没有规定限制债权人不能参加,因此,债权人可以参加拍卖,也不存在是否善意的问题。5、因此,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情形,就不要申诉了,意义不大。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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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174290065
丨Lv 1
非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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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179754865
丨Lv 2
你好,拍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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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554560951
丨Lv 2
您好,如果房产证是你们的,根据房地不分离、地随房走的原则,法院可以拍卖;二、鉴于房屋拍卖合法的事实,就不存在所谓善意第三人的情形;三、房屋已经拍卖十多年了,现在再申诉,没有如何价值;四、原债主可以依据法院的拍卖文书,办理相关的权属证书。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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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083128296
丨Lv 2
1、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可以进行拍卖的;2、房产和土地不能分割,法院在查封拍卖前一定会查明原因的,现在房产已经拍卖11年,没有人提出咨询异议(包括土地所有人)拍卖应该是合法的。3、法院拍卖财产,任何人都可以参与竞拍(包括债权人、债务人)都是合法的,不存在善意和恶意的问题;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认为是没有什么申诉价值了。5、竞拍取得合法的房产,可以办理房产证更名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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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933326905
丨Lv 2
非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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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352799689
丨Lv 2
1、房子在你家人名下,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可以与土地一起拍卖。2、原债主可以购买。3、房产已经执行完毕,无法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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