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农村房屋互换协议有法律效益吗?哪位说一下?

    房屋 举报

    提问者:ask2797252268

    发布于2018-12-03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ask2675601425 丨Lv 1
    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一;甲乙双方进行房屋不动产交换,互为不进行经济补偿,甲方换乙方东院。甲,乙双方门前附属物互换之内。二:村委或政府针对甲方房屋的补偿归甲方。三:对换后,甲乙双方对已换得的房屋及宅院享有权利,互为不得干预。项目对各自房屋及宅院的补偿归各自所得。四: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四十万违约金。五:双方家属不得干预,签字当事人订约的行为。六:不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存档一份。八: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方乙方注:当事人及村干部均按过指纹但无村委公章。
    +1 2018-12-03 举报
  • ask7207488759 丨Lv 1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共建房屋协议也可以称为共建房屋合同,只要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就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有:(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这样就有被撤销该协议的情形存在。
    +1 2018-12-03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