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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合同法律咨询

    建筑合同签定的抬头应是甲方公司名称的全称,但结尾的合同章却是该公司的项目技术章,请问如果将来存在上诉的问题,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是否生效?如果是生效的话,清举例或例出相关法律条款?

    合同法 举报

    提问者:东关一霸

    发布于200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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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lovetao4ever 丨Lv 3
    公司的项目组属于公司内部机构,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章无效,但签约者为该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了该公司内部的印章,以上情况均属实的情况下,如果合同相对人不知道该公司代表人不能代表公司签约的事实,可以适用表见代理的制度由公司承担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1 2007-05-29 举报
  • 小木勺 丨Lv 3
    “项目技术章”具体是什么文字?如果没有签字,只有“项目技术章”这几个字的部门章,是有问题的。因为是该公司的一个部门,届时该公司否认说该部门没有得到授权,所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则争议产生了。双方不能解决争议,诉诸法院,法院有可能有默示的代理权,也可能认为没有授权,两种可能性皆有,法律不会对这种问题给予直接的答案的。如果一定要法律规定的话,就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代理和授权的很多条款都用得上。补救办法:1.让对方公司出具一份确认书,盖公司章,写明以项目技术章所签署的那份建筑合同是有效的;2.补盖一个公司章
    +1 2007-05-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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