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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鱼子韩 丨Lv 3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抵押权设立后,法律并未禁止抵押物出租。首先,抵押权只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陈某对抵押后的房屋仍享有所有权,对该房屋限购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次,由于设定抵押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可以更好地发挥抵押物的使用价值,从而更好地保证债权的实现。因此,房屋进行抵押后,仍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也可以进行出租。但已经办理抵押的房屋出租时,若影响抵押权益时,租赁权是不得对抗抵押权,即优先受偿抵押权。
    +1 2018-11-29 举报
  • ask3938879977 丨Lv 2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担保法》等法律规定,抵押是一种债权担保的方式,债务人或第三人并没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抵押权只是就抵押物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仍对抵押的房产拥有所有权,正是因为此,所以法律作出了相关规定:《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又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设立抵押权的房屋仍可以出租,但由于抵押权在先,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原租赁合同。因此,房屋抵押后是能出租的。
    +1 2018-11-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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