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共享产权的公寓,土地使用期满后,产权使用问题
在广州,开发商所谓的共享产权的公寓,和开发商签了一份20年的长租协议,时间签到土地使用期满其中关于租赁期满的处理方式内容如下:乙方对物业的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即土地使用期限期满),该物业归属按国家规定处理,如国家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后,可继续使用该物业,乙方按规补交后可继续使用;如遇到政府或政策性征收征用的,就该物业对应的相关补偿归乙方所有,除此之外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部分,共有物业部分补偿归属于甲方。请问土地到期后,租户向政府补齐相关费用后,关于房产的使用权,是否还归租户所有,房子可以一直使用下去,即所谓的永久产权,权益是否和市场上有产权的房子一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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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915963189
发布于2018-11-2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