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2345给出的收费理由合理吗?
2015年由于市政府搞创城文明建设,某村委会社区把所管辖的某居民小区内的公共绿化带和公共通道进行水泥硬化,并划分了很多车位,在此之前并没有争取业主的意见,2017年村委会强行管理物业并强制出售车位,不买车位的一律不得入内,业主们说这种车位归业主共有不得买卖,后来政府12345给出的答复是:“经调查,该小区是区开发建设,由于小区问题较多无物业管理,后经开发商、业主代表、村委社区、物业管理等部门已于2017年9月进行了协商,同意由村委社区管理该小区以及并成立物业管理,该村委社区以及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是小区原先的创成及环境治理费用,该费用也是村委社区垫付,收取的费用在多方协商事也做了明确的解释和说明,最后意见基本统一,同意收取的费用,可由业主代表回去予以解释。"为什么全市只有本小区要交此项费用,而且只让有车的业主交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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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412004174
发布于2018-11-2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