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该房产在2015年底尚是登记的在建工程,其转让亦未取得抵押预告登记人同意)其查封不应被房管部门解除$https://m.fang.com/ask/ask_3577305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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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在2015年底尚是登记的在建工程,其转让亦未取得抵押预告登记人同意)其查封不应被房管部门解除
2014年3月,本人诉权某借贷案中保全了权某的预购房,案外人原某诉称法院于2015年某日查封了他以权某手中购买的房屋,(该房产在2015年底尚是登记的在建工程,其转让亦未取得抵押预告登记人同意),法院两审判停止执行。但本人认为不诉不理,2014年的保全并非该案审理内容,其查封不应被房管部门解除,房管部门应赔偿损失,不知我的理由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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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201657101
发布于2018-11-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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