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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房产在2015年底尚是登记的在建工程,其转让亦未取得抵押预告登记人同意)其查封不应被房管部门解除

    2014年3月,本人诉权某借贷案中保全了权某的预购房,案外人原某诉称法院于2015年某日查封了他以权某手中购买的房屋,(该房产在2015年底尚是登记的在建工程,其转让亦未取得抵押预告登记人同意),法院两审判停止执行。但本人认为不诉不理,2014年的保全并非该案审理内容,其查封不应被房管部门解除,房管部门应赔偿损失,不知我的理由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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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201657101

    发布于2018-11-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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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694096481 丨Lv 2
    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在当地找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1 2018-11-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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