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良商家忽悠买房,产生经济纠纷,求大声支招~~!
本人于今年5月份底在三线城市新开楼盘购买期房商品住房一套,购买时销售人员说可以组合贷款(当时选择的是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贷),承诺贷款事宜由他们负责,我们只需配合贷款(也就是该提交资料时提交资料、该签字时签字),6-10月中旬一直未接到办理贷款通知。在本月10.18日时,该房产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打电话来说,以前负责的我们贷款的那个人员8月份时离职了,移交给了她,她9月份多次打电话未通的情况下,在10月中旬给我们出了催款函并不可以组合贷款,还限令5日之内办理贷款事宜并补交5万元首付(因为公积金最多30万,还有5万属于商贷的贷不了现在必须补交),我们的电话一直都是通的确认未接到电话。现在的问题他们不承认说有组合贷款之说,说是销售人员私自承诺,公司一切以公司章程为主。还有一个就是贷款人因为出差在外,不能在他规定的时间之内回来办理贷款,我们想先将5万元的首付补交,然后在一个月之内回来办理贷款,但是遭到房产公司的拒绝。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这个责任到底是谁的?房地产公司说,如果我们不能在规定时间办理,就扣我们的订金和房子,还要我们付违约金,请问真的是这样的吗?我们现在一家人都在烦恼中,求各位大神支招!小女子万分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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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417990600
发布于2018-11-2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