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工程验收不合格,对方出具一份告知书要求我方将尾款支付,我方是否可以以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为由进行法
餐厅排烟工程安装,有安装合同,合同于8月21日签订,8月30日付前期工程款,合同规定10天完成工程。9月8日通知进行安装,排烟安装私自延期,直到10月5日才进行安装,10月7日安装完成,但工程验收不合格,并且不予整改。我方与其沟通,对方以没有人手为由不予整改,且重新出具一份整改报价,要求增加整改费用。我方对其增加整改费用不予接受。由于时间紧张,我方与其沟通用尾款找其他工程公司进行整改,对方开始回应同意,但后期又要求我方支付工程尾款,我方与其沟通,但他方始终不予整改,严重影响我方开业时间。不得已我方重新找工程公司对其工程进行整改,额外花费6000元。整改完后已通过验收合格。现我方正常经营。对方出具一份告知书要求我方将尾款支付,否则将到店内举牌讨薪。如果对方确实来店,我方是否可以以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为由进行法律诉讼?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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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823208192
发布于2018-11-2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