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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一、本项目有关情况: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2、已经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3、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4、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已提出工程竣工报告;5、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已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进行了检查,并已提出质量检查报告;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幕墙、□装修、□安装、□节能等)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8、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9、专项工程(□桩基、□地下防水、□钢结构、□幕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节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安装工程)已按要求办完相关专项验收手续;10、报建面积为m2,实际竣工面积为m2,超出面积已按要求办完相应批准手续;11、已具备以下文件:(1)、单位工程施工许可证(2)、重大设计变更补充审查意见书(3)、规划部门的认可文件(4)、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5)、环保部门的认可文件(6)、气象部门的认可文件(7)、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8)、室内环境检测报告(9)、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10)、工程合同付款不拖欠证明(11)、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2)、电线、电缆检测12、本项目配套工程已办完相应批准手续。二、竣工验收的组织:本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时间为200年月日9:00时,地点均为现场。三、验收人员:根据规定,我单位组建了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组成员中土建、水电及其他安装专业方面的人员配齐,验收组组长由方国强担任,具体名单另附。四、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五、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2、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管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层高、□方正度等。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6、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7、当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六、承诺: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七、本方案已抄送有关部门及验收组成员。建设单位:(盖章)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主要人员分组姓名单位名称职务执业资格注册号组长副组长小组成员注:1、可根据专业类别增加或减少验收组。2、本方案一式五份,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各一份,监督站一份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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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383408045
丨Lv 0
房屋建设工程监理重点工作内容包括:1、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本职工作1.1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1.2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监理意见。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监理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1.5接受有关方面对监理档案资料的审查。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3、竣工验收程序3.1竣工预验收3.1.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3.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3.1.3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3.2竣工验收监理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3.2.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2.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2.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3.2.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3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客观、真实的评价,是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必须提交的资料。质量评估报告应随工程进展阶段编写,目前通常编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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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九洲
丨Lv 2
你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竣工验收条件第三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城建档案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进行。第四条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了包括室外工程在内的所有建设合同内容后组织进行。第五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完工,并经检测合格后组织进行。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应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一)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二)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书报送签收情况;(三)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及验收组组成情况;(四)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五)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六)施工(含分包)单位竣工报告、质量控制资料、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建筑节能性能检验资料及验收评定资料(电子版);(七)质量检测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情况报告;(八)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九)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以上资料审查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上明确是否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意见。第三章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程序第七条竣工验收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勘察、设计、监理等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项目负责人成立验收组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组组成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第八条验收内容和程序(一)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验收;(二)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进行抽查,确认建筑物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状况;(三)验收组应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四)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进行检查,确定建设工程观感质量等级;(五)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和结论。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验收组的竣工验收组织、内容、程序进行监督,确认验收组对质量控制资料、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观感质量及实体质量的验收意见。第十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各方不能形成一致验收意见时,应协商解决,待意见统一后重新组织验收。第四章竣工验收备案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到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超限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专项审查批准书);(三)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四)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五)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六)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七)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八)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九)住宅工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表(按规定结算价必须备案的项目);(十一)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十二)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2)。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备案后6个月内将城建档案初验整改后形成的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所有权时,建设工程所有权办理机构应核查建设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所有权证。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