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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山东人!我们村17年8月进行棚户区改造!!我16年在村集体分配的宅基地盖房(建成)有户口有门牌号~当地拆迁办不成认~我的房屋合法不予补偿~~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配的宅基地盖房(建成)有户口有门牌号~当地拆迁办不成认~我的房屋合法不予补偿~~请问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好!我是山东人!我们村17年8月进行棚户区改造!!我16年在村集体分配的宅基地盖房(建成)有户口有门牌号~当地拆迁办不成认~我的房屋合法不予补偿~~请问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律师 北京市

    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 拆迁办 拆迁 举报

    提问者:ask4213525670

    发布于2018-11-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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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5049510229 丨Lv 2
    您好,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首先在问题还没有解决前,不要签订补偿协议。其次,律师可以从其他方面找到问题的切入点,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如有疑惑请来电做进一步解答。
    +1 2018-11-13 举报
  • ask6856639456 丨Lv 0
    您好!拆迁补偿全国没有统一标准,房屋拆迁需要结合房屋结构、地域位置、建造年限、拆迁项目公告、 安置补偿方案等因素综合评估,城市房屋可以参考周边商品房市场均价争取补偿,补偿方式通常有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具体结合你们安置补偿方案确定,补偿不合理建议不要同意签字,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具体问题可来电咨询。
    +1 2018-11-13 举报
  • ask7627423218 丨Lv 1
    像你这种情况,应当得到和其他人一样的合法的补偿。拆迁办的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你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帮你维护权利。
    +1 2018-11-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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