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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哪能看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关于房款的事),有什么条例?

    出了点小插曲我地公基金到7月才是一年才能办公基金贷款但是4月末(大概是20号左右)就把合同签了(首富交完了)原本我合计签之前我妈和他们说好了但是我妈也不明白这签完售楼地说在5月末之前必须把房款解了要是不用公积金商代就是每个月多交150元而且我地公积金也没用了我这两天在找他们谈谈就是能拖到7月末是最好在就是这里面有啥法律规定比如超期要交纳多少滞纳金什么地知道地就帮帮忙吧~!谢了(整明白就分被) 北京市

    购房 房地产法规 公积金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ask2569235001

    发布于2018-11-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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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1864316152 丨Lv 1
    你好,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1 2018-11-10 举报
  • ask6810301570 丨Lv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你的认购书已经约定具体价格和面积,具备购房合同要素条款,应按购房合同定性,如对方不履行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按你的认购书的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1 2018-11-10 举报
  • ask6457653846 丨Lv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你的认购书已经约定具体价格和面积,具备购房合同要素条款,应按购房合同定性,如对方不履行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按你的认购书的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1 2018-11-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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