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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拍买来的一套商铺。法院公告里有告知该商铺与市场管理方签订共同经营合同我能否可以主张收回商铺?

    法院拍买来的一套商铺。法院公告里有告知该商铺与市场管理方签订共同经营合同,但未报申请执行人同意,故市场管理者不具有优先购买权,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现状拍卖(公告有附共同经营合同)。后拍卖成交后,得知房屋共同经营合同是在法院判决该商铺拍卖后才签订的,而且租赁时间长达15年,租金比地区低了很多,同市场可以租20w每年,共同经营合同前2年2.5w每年,后面3年给5w每年,之后租金业主收65%,市场管理方收35%。是否这个共同经营合同有效,我能否可以主张收回商铺。 北京市

    业主 商铺 拍卖房 租房 举报

    提问者:chu0011

    发布于2018-11-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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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1294950497 丨Lv 1
    原合同是肯定有效应的
    +1 2018-11-04 举报
  • ask3771535555 丨Lv 0
    那这个看诉讼过程中法院有没有查封,如果先查封的,这个可能可以解除的,有需要可以跟我联系
    +1 2018-11-04 举报
  • ask8521271362 丨Lv 0
    详细情况联系律师面谈
    +1 2018-11-04 举报
  • ask6114886105 丨Lv 1
    情况有点复杂。 法院拍卖后怎么会又签订共同经营合同?
    +1 2018-11-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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