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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公家的老房子现在是公公婆婆住着,现在马上要拆迁给的新房子要补一部分钱如果离婚后房子有我的份吗?

    老公家的老房子现在是公公婆婆住着,现在马上要拆迁给的新房子要补一部分钱,要用到老公的公积金,拆迁后的房子写老公的名字,如果离婚后房子有我的份吗 北京市

    旧房改造 公积金 拆迁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9211759423

    发布于2018-11-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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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ask1216051649 丨Lv 2
    要看具体政策,3.
    +11 2018-11-04 举报
  • ask9827988318 丨Lv 1
    你好,如果是婚前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又未为此付出过费用的,不能分割。
    +1 2018-11-04 举报
  • ask4125456970 丨Lv 1
    有您的份额,如果是用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如想了解更具体的问题,建议来电详谈!
    +1 2018-11-04 举报
  • ask52052473 丨Lv 1
    你好,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1 2018-11-04 举报
  • ask4871962590 丨Lv 1
    你好,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是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等,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被拆迁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政府的补偿安置房是针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的补偿,所以补偿安置房应属于被拆迁房所有人所有。《婚姻法》第18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 2018-11-04 举报
  • ask5003974132 丨Lv 1
    您好 拆迁有你的份额就有你的
    +1 2018-11-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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